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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环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接受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三)根据县委、上级检察机关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县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贯彻落实。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

 (五) 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依法对刑事、民事、行政判决、栽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八)依法对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的执法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九)依法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十)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十ー)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十)提出本县检察工作的改革意见,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审核、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十三)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四)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院副检察长及其以下工作人员,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五)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负责承办县委、县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其他应当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环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职能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一)行政部门

 1.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5987008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关文电;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日常值班;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院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传真通讯、保密工作;承办党组会、院务会、检察长办公会等日常事务。

 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上级检察机关和各级财政部门补助检察系统的办案、装备、基本建设经费及侦查技术设施的管理;负责本院检察技术装备、交通工具、通讯装备、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各项业务,基本建设经费的申请、核算及各种车辆、装备器材、物资的统一购置、分配和管理;负责本院机关环境秩序、安全防范、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本区域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管理工作。

 2.政治部(原政工科)   联系电话:0934-5987013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县委主管部门负责本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干部考核、配备、考察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政治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和检察文化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本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机关党总支做好党务工作;派驻乡镇检察室;组织开展检务督察;负责本院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负责员额制检察官等级评定、晋升、退出等管理工作;负责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等级晋升等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检察室建设;协助做好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负责组织开展检务督察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其他工作。

 (二)业务部门

 1.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部,由原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合并) 联系电话:0934-5987016

 负责本县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负责立案监督以及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工作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工作;掌握和综合分析本县社会治安动态情况;研究、制定审查批捕、起诉和公诉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审查批捕、起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的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承担反拐、扫黄打非、普法教育等综治工作。

 2.第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原民事行政检察科)   联系电话:0934-5987055

 负责对民事审判、行政和民事诉讼活动实行监督工作,提起公益诉讼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裁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报请中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的申诉案件;研究分析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

 3.第三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由原案件管理中心、法律政策研究室、监所检察科和控告申诉检察科合并)   联系电话:0934-5987028

 负责案件的受理、流转、承办和统一受理,对案件进行程序性审查;对业务程序和办案期限进行全程监督和跟踪;办案流程监控和结案审核;负责对具有人身强制性和财产强制性案件文书进行事中管理和监督;负责对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不捕、不诉、撤诉、复议、复核案件,捕后变更强制措施、被法院改变定性案件进行复查;负责涉案财物监管、案件质量评查、组织检察业务考评和业务信息统计分析;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负责法律政策的研究和调研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检察理论究和专题调研;负责承办本院检委会的日常工作;起草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的有关执行法律、政策问题的报告;编发本院《检察信息》和《环县检察年鉴》,选编《检察业务资料》。

 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审查对本院不起诉案件的申诉,依法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控诉案件;督促有关部门查报结果;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保护奖励举报有功的人员;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

 负责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监督,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负责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受理服刑罪犯不服人民法院复查驳回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对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进行监督等工作。

 下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负责对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等检察工作的服务;负责对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等公开案件信息的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的监督;提供与检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理解适用、办案标准、程序性规定等方面的咨询;接受其他类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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