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环县人民检察院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办案力量不断加强,办案机制更加完善,办案质量效率显著提高,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谁办案、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
内设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方位和历史坐标,推动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将原有11个内设部门整合为“一室四部”,设立2个综合行政管理部门、3个检察业务部门,精减比例55%,检察人员力量重点向业务部门倾斜、向办案一线倾斜,真正突出以司法办案为中心。
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持续完善。以落实员额制为重点,优化检察官队伍结构,完成全体检察人员分类定岗,按照“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新型办案组织模式,组建起11个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2个检察官办案组办案单元。检察官全部回归办案一线直接办案,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司其职,有效提高了办案办事效率,真正做到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制度化常态化。严格执行《甘肃省检察机关关于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按照亲自阅卷审查、亲自讯(询)问、亲自起草审定法律文书、亲自出庭支持公诉、亲自审查裁判文书等“五个亲自”办案要求,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牵头组建检察官办案组,靠前指挥、直接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办案数量占比逐年上升。2020年1至10月,院领导办案比重达到42.05%。
检察业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法责任制原则,适时调整《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切实加强检察官办案活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构建起了权责清晰、权责一致的检察官办案责任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激励检察官担当作为、倒逼检察官自觉提升专业素能,引导推动检察官把案件办到极致、办到最好。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落实。按照“两提高、一降低”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类案判决的分析研判,着力提高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和量刑建议精准度。2020年1至10月,适用率88.86%,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65.54%,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4.86%,有效地提升了办案质效,节约了司法资源,缓解了社会对抗。
检务保障新格局逐步形成。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期间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坚持以“保障有力、服务高效、干警满意”为目标,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两项职能,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线,统筹强化检察经费、科技装备、后勤服务三大保障工作,全面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检务保障能力实现了质的飞跃,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2020年1月,检务保障工作受到高检院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