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春以来,天干物燥。老百姓在备耕时习惯于放火烧荒,但因火势难以控制,容易引发野外火灾,导致树木、草场被烧毁,甚至还有人员被烧伤,不仅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环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调查发现,该县毛井镇马趟村村民张某某在焚烧自家门前荒草时,引发大火造成人工育林地发生火灾。据初步估算,该处火灾过火面积超过80亩,造成200至300余棵杏树、12000余株油松被烧毁。该院立即向县应急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与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查处工作,责令张某某进行补植补栽,并针对农事与民俗用火即将进入高峰期,建议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切实杜绝野外失火。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检察建议书后,责令张某某立即开展补植复绿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防范野外火灾。该局及时印发了工作文件,对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进行全部动员部署,靠实工作责任;督促各乡镇和相关单位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资料、印发简报、发送短信等形式,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群众安全用火,倡导文明祭奠;组织开展火险火情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县域火险等级、火情动态、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等状况,提升火情预警处置能力。

通过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该院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在有效预防和控制火险、火情的同时,也巩固了当地来之不易、弥足珍贵的生态建设成果,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了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