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若干措施,与党委同向,与政府同频,与人民同心,与时代同步。


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669件,同比上升6.9%,其中刑事检察533件,民事检察58件,行政检察35件,公益诉讼检察43件。干警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18人次,内设部门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5次,单位荣获“平安甘肃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一、强化政治引领,在深学笃行中筑牢忠诚检魂
1.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0余次。
2.自觉接受县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对照反馈意见逐条销号整改,完善制度5项,做好督察“后半篇文章”。
3.认真落实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向县委报告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把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能落实落细。
二、围绕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中践行初心使命
(一)当好平安稳定“维护人”。
1.依法办理严重暴力犯罪、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案件98件。
2.注重抓前端、治未病,深挖典型案例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向主管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2件。
3.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设立“马锡五式检察工作室”,办理群众信访59件,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15件,信访案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达到100%,未发生赴省进京访及涉检舆情。
(二)当好中心大局“守门人”
1.积极投身全县防疫大局,承担“安广茗苑”“永馨家园”两个小区552户1440名居民的疫情防控任务。
2.选派8名干警参与环县南高速检查点执勤、疾控中心流调、集中隔离点服务等工作。
(三)当好经济发展“护航人”
1.依法惩处非法经营、非法采矿、合同诈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提起公诉29人。
2.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对3名涉罪民企从业人员依法不起诉,最大限度促经济、保就业。
3.持续深化“千人进万企”“千名干部帮千企”专项行动,走访商会、企业60多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0多件次,帮办实事20多件。探索办理企业合规案件,督促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四)当好乡村振兴“兴农人”
1.依法严惩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7人,提起公诉32人。
2.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为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0.6万元。
3.派出驻村干部6人,参与2镇3村的帮扶工作。向帮扶村困难群众捐送草料26.5吨、饮用水48方、煤炭7.5吨,援建的帮扶村湖羊养殖小区湖羊出栏量从90只增加至500余只。
三、深耕主责主业,在履职尽责中深化法律监督
(一)刑事检察向“深”拓展
1.受理提请审查批捕63件88人,批捕37件5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27件520人,起诉210件32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捕35人、不起诉139人,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3人,不起诉6人。
2.对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引发的轻伤害刑事案件促成刑事和解31件,同比增长93.8%。
3.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及刑罚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纠正违法情形16件次。
4.成立全市第一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55件,监督立案2件、撤案3件,纠正漏捕3人、漏诉14人。
5.加强监检衔接,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审查起诉职务犯罪4件6人,向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分别提出给予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16人次、134人次。
(二)民事检察向“精”用力
1.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8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民事审判监督案件12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6件,民事和解案件5件。
2.与县人社局会签《关于建立健全根治欠薪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7件,帮助31名农民工讨薪46.5万元。
(三)行政检察向“实”突破
1.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3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1件,行政违法监督案件22件。
2.化解行政争议案件9件,督促违法行为人复垦土地31.6亩,为涉案企业减免罚款23万元。
(四)公益诉讼向“效”求进
1.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3件,其中通过诉前程序办结40件,提起诉讼3件。
2.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联合行政机关对27家采砂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消除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水域治理的突出问题。
3.紧盯春节、清明节祭祀山火问题,提前发出检察建议,提醒加强防范。
4.加大“国土国财”专项监督工作力度,督促责任部门追缴拖欠的土地出让金238万元。
5.联合职能部门开展英烈设施保护专项活动,针对环州故城景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五)未检工作向“合”聚力
1.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嫌疑人9人,提起公诉19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3人,不起诉3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向“甩手”家长及时发出《督促监护令》11份,支持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2件。
2.联合公安机关对旅馆违法接待未成年人问题进行检查,责令经营者签订《依法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承诺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协作,严格落实保护未成年人“两项制度”,开展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95人次。
4.指派7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校园欺凌、性侵害等安全防范机制。
5.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线下巡讲12场次,线上巡讲达到全县乡镇中小学全覆盖。1名检察官被评为“全市优秀法治副校长”。
四、全面深化改革,在自信自强中提升工作质效
(一)深化司法改革
1.院领导办案239件,占比31.53%,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4次。
2.在全市检察机关首家推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类案专办机制改革,一审公诉案件的平均办案天数缩短至17天。
3.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适用速裁程序,适用率分别达到98.83%、48.57%,均创历史新高。
(二)深化检察管理
1.加强案件管理,建立以业务数据会商通报、业务态势预判预警、案件流程实时监控、申诉信访反向审视、案件质量评查等手段相统一的监督管理机制。
2.加强考核管理,全面推行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
3.加强数据管理,编制《新版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案卡信息填录工作指引》,确保业务数据“颗粒归仓”,被市检察院刊发推广。
4.最高检确定的13项通报值指标全部达标,14项逆向指标全部为0,正向指标均居全市前列,刑事检察业务排名全市第一,1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三)深化阳光司法
1.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两法”贯彻落实情况,定期向政协通报工作。
2.建成规范化、智能化听证室,组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39人组成的听证员队伍,公开听证案件112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司法办案活动92次。
3.构建新型“亲清”检律关系,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67件次,依法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456件次。
4.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68件、重要案件信息14件、生效法律文书61份。
五、强化自身建设,在守正创新中锤炼检察队伍
(一)走好政治建检“先手棋”
1.倾力打造“环州卫士”党建品牌,高标准建成融党员活动、院史展示、荣誉陈列、党员书屋、VR体验等为一体的数字化党建阵地。
2.一支部一特色,两个机关党支部分别依托未成年人检察业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创建了“环江春雨”“12309检民心连心”两个子品牌。
3.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取得新成效,被确定为全县党建业务融合示范点,第二党支部被评为“五星级党支部”。
(二)走好素质强检“关键棋”
插图(检察讲堂图或者轮班接访图)
1.编印《论语》《孝经》等“口袋书”,坚持每天清晨半小时国学经典诵读。
2.开设环县检察讲堂,开展“青年党员干警轮班接访”“公诉人出庭观摩评议”“法律文书月点评”“最美办公室评比” “万卷共知,书香润检”等活动。
3.选派干警到机关工委、法院跟班学习,着力构建学习培训、岗位练兵、人才培养“三位一体”队伍建设新模式。
(三)走好从严治检“长远棋”
1.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狠抓班子建设,管好“关键少数”,履行好“一岗双责”。
2.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年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39件。一年来,无一名干警受到党政纪处分。
(四)走好队伍建设“制胜棋”
1.持续完善“三类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及财物省级统管等改革政策有序落实。
2.13名检察人员职级职务得到晋升,形成了老中青结合的干部梯次配备。
2023年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百年宏图,征程再启。2023年,县检察院将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化”为抓手(规范化管理、精细化作业、现代化建设、人文化待检),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找准“忠诚”根本点,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二是找准“保障”结合点,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水平。
三是找准“争先”发力点,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
四是找准“为民”切入点,主动回应群众急难愁盼。
五是找准“自强”落脚点,锻造高素质检察铁军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