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黄某甲、黄某乙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黄某甲、黄某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提供“两卡”帮助支付结算、转移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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