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李某甲、李某乙等7人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李某甲、李某乙等5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提供银行卡、转移诈骗犯罪所得等帮助,数额特别巨大,覃某甲、覃某乙明知他人在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分别应当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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