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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