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文件之二十四
环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8日在环县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石 岩
环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8日在环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石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依靠县政府的坚强支持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帮助,坚持“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依法积极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
一、主动融入大局,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大局谋划和推进,有重点地抓好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脱贫攻坚司法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营商环境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保障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稳中向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3人,提起公诉408人。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快速办理吴峰故意杀人、李文慧故意杀人等命案,批捕涉枪涉爆犯罪2人,起诉17人,批捕金融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5人,起诉9人,批捕“黄赌毒”犯罪10人,起诉15人。加强监检衔接、纪法衔接,坚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件2人,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给予涉案公职人员纪律处分的检察意见7件7人。
(二)主动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批捕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进城农民工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23人,提起公诉39人。持续开展侵害贫困农民工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紧盯银西高铁、甜永高速、油田开发等重大项目工程,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劳动成果,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件2人,帮助21名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36.9万元。同时,扎实做好对樊家川镇马骏滩村的帮扶工作,协调落实帮扶资金124.9万元,其中自筹45.5万元,扶持完成村部整体新建搬迁,新修村组砂砾路12.7公里,新实施机平地980亩,3个产业合作社良性发展,动员党员干警捐款3.085万元,资助贫困大学生15名、特殊困难家庭1个,该村的贫困发生率从2017年帮扶时的45.89%下降至1.899%,如期实现整村脱贫。
(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不拔高、不降格、不走偏”的原则,协同制定《环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侦捕诉审衔接工作办法》,推动专项斗争纵深发展。整合办案力量,成立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2个检察官办案组,成功追诉张兴国、马权山等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依法批捕12人,提起公诉12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认真办理市检察院交办的罗耀奇、程永劳等3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现已提起公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追诉犯罪与打伞破网并重,摸排移送线索19件,协助县扫黑办、上级检察院核查案件61件,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诉11人。坚持治标与治本并重,结合办案深入分析社会治理薄弱点和风险点,向案发地乡镇党委、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发出加强综合治理的检察建议13件,积极巩固和拓展专项斗争成效。
(四)积极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联合县工商联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采取检察官进企业实地走访调查、邀请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参观座谈的双向交流方式,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认真落实 “十大服务保障措施”,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犯罪,起诉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犯罪17人,起诉侵犯企业或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犯罪26人。对涉案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审慎使用查封、冻结和逮捕等强制性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减少负面社会影响。
二、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工作新理念,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充分平衡协调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气象、新作为。
(一)着力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审前把关和过滤作用。全年新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3件186人,审结112件183人,新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77件598人,审结380件556人(含上年积存本年审结)。提前介入引导侦查6件,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25人、不起诉42人。主动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衔接,建立完善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协作机制,审查起诉环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83人,适用率50.9%,量刑建议采纳率93.8%。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刑事和解、自愿认罪认罚的决定不批捕28人、不起诉80人。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检察长、检察官兼任7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协同教育行政部门查访学校13所,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1场次,提出加强安全防范意见3条,批捕性侵、故意伤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7人,起诉7人,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围绕“防错防漏、不枉不纵”主题,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监督立案2人,纠正漏捕1人、漏诉11人,提出刑事抗诉5件,书面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6件次,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3人。
(二)努力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一步深化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坚持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和监督制约原理,灵活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结果、民事行政执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三个方面实施精准监督,依法办理不服法院民事生效裁判和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案件6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6件,提出监督意见12条,采纳率100%,较好地实现了监督纠错与维护裁判权威、促进息诉罢访的有机统一。以全省国土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件,提出监督意见11条,采纳率100%。
(三)认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全省检察机关“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和全县“大棚房”拆迁专项行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督促有关单位依法积极履职,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动建立补植复绿、土地垦复等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将生态环境污染破坏的损失降至最低,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1件、民事公益诉讼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监督县自然资源局整治违法乱建101处,恢复耕地327.7亩,监督县水务局关停河道非法采砂点21处,清理河道垃圾1700多方,疏浚河道48公里。
三、深化改革创新,努力促进司法办案提质增效
认真落实《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关键性工程来抓,紧密结合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实际,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注入强大动能。
(一)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突出专业化方向,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完成了“一室四部”的机构名称、职能配置的报批工作,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持续完善“三类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运行顺畅,“三类人员”职级晋升、职业保障及人财物统管等改革政策有序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直接办案常态化,1名检察长、4名副检察长、2名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223件,占比达到43.3%。
(二)不断巩固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坚持效率与质量并重、放权与监管并重,全面推行“捕诉一体”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加强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案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委员会的把关作用,主动加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工作,积极改进检察建议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插手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着力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改革成效更加凸显。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中,1件非法经营案被评定为全省6件“优质案件”之一。
(三)积极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依法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定期向政协通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务活动2次。牢固树立与律师界的“法治共同体”理念,及时设立值班律师工作站、律师阅卷室,充分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通过互联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19件、重要案件信息9件、生效法律文书411份,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认真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畅通民意反馈渠道,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1件。
四、狠抓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改革发展基础
坚持以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为指引,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积极推动检察队伍、检务保障与检察业务一体建设,努力为检察事业改革发展厚植根基。
(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向县委、县委政法委主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6件次。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修复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工作,组织开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政治责任,扎实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队伍风清气正。
(二)持续加强队伍专业素能建设。积极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检察官”建设,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的丰富内涵,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学习贯彻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为主线,突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公益诉讼、网络舆情应对处置等新情况、新问题,统筹线上、线下两个学习培训渠道,积极组织开展检察人员业务研修、法律适用问题研讨等业务培训工作,推动检察队伍的职业精神和专业能力进一步提升。8人(次)受到县上表彰奖励,2人荣获全市“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1人被遴选到市检察院工作。
(三)积极构建“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新格局。主动适应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新形势新要求,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线,统筹强化检察经费、科技装备、后勤服务三大保障工作,全面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绩效化水平,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物质基础。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勤俭办事业,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水平,单位整体搬迁项目工程的验收、决算、审计工作全面完成,零债务。按照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积极推进办公办案装备“大换装”,全面提升了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积极探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进一步筑牢了后勤保障“压舱石”。2020年1月,我院检务保障工作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各位代表,2019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重大历史节点上,环县检察人与全县人民一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礼赞共和国、奋斗新时代的历史洪流中阔步前进,做好了该做的事情,负起了该负的责任,忠诚履行了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天职。我们认识到,取得的这些发展与进步,都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的关心、关注、关爱,为我们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四大检察”职能发挥的还不够全面协调充分,一些条线工作上的短板弱项还比较明显;检察工作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还不够深入,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水平还不高、效果还不好;检察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还不够,需要集中精力破解的堵点、难点问题还有很多;队伍素质能力、检务管理水平、检务保障能力相对于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更高需求,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对此,我们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改进提高。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环县检察工作的总思路是: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加自觉地把检察职能行使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加强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一体建设,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稳进、落实、提升,积极履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主动地把党的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工作、政法工作的指示精神,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警的终身课题来抓,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准确把握“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灵魂,贯穿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始终,确保党的领导落实与法定职能行使有机统一。
二是找准服务大局结合点,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坚持“寓服务于监督中”的工作理念,更加自觉地履行好检察职能,更加主动地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时刻绷紧政治安全这根弦,紧紧围绕“一十百千万”行动目标,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扫黑除恶,进一步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坚决惩治扶贫领域腐败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依法惩治与平等保护相结合,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既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拔高为刑事犯罪、将民事责任拔高为刑事责任,又积极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的底线。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牵引,依法严惩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犯罪活动,深入研判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类潜在风险,积极推动各方面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秉持客观公正监督立场,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更高需求,把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作为必须坚守的价值追求,把司法形式与司法目的统一起来,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握好少捕慎诉原则,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努力扩大教育面、减少对立面。落实精准监督原则,努力补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弱项短板,力求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要求,积极拓展检察公益诉讼范围,探索办理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四是坚定不移深化各项改革,积极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主动向县委、人大及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主动与组织、编制、财政等职能部门衔接沟通,用足用活改革政策,狠抓改革举措落实落地,推动改革制度成熟定型。围绕“四大检察”新布局,持续深化内设机构重塑性变革,不断优化专业化办案组织。坚持大胆放权与加强监管并重,适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着力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积极推进检察业务数据常态化发布工作,让司法办案更加阳光透明。按照中央统一安排部署,稳妥推进在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机制改革。
五是持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水平。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定不移地保持制度自信,增强规矩意识,驰而不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不越底线、不触红线,争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表率标杆。以党的政治要求、司法政策为“指挥棒”,不断优化检务管理和绩效考评,推动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提升,努力建设“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上线运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步伐,大力提升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的实现。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攻坚期,也是全面推进“中国之治”的开局之年,使命无上光荣,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万众一心,乘势而上,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事业继续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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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两聚焦一结合:是指聚集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这是2018年初新一届省检察院党组在立足检察职能、精准研判全省中心大局、深刻把握检察工作形势任务、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的全省检察工作总思路。
2.“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是指2019年省检察院、省工商联共同部署开展的“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旨在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此次专项行动采取省级部署、三级联动、分年实施、分层推进、分类指导的方式进行,2019年为“稳进年”,2020年为“深化年”,2021年为“提升年”。
3.十大服务保障措施:是指全省检察机关“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中主要措施: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形成维护民企权益合力;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建立常态化防错纠错办案机制,维护民企合法权益;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性措施;在办理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生效民事裁判及行政非诉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开展支持民营企业起诉工作。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2018年10月26日修订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中首次明确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就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等系列教职员工性侵学生犯罪案件中反映出的未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对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严格、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及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发出的检察建议。该建议系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6.“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是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指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到底,以改变以往刑事检察工作中批捕、起诉及监督职能分开行使致重复劳动、效率不高、内外衔接不畅等现状,一体提升办案、监督质量和效率。
7.十大业务:是指对应“四大检察”重组形成的十项检察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8.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目前实行逐案报告、逢问必录等报告制度。
9.一室四部:是指根据2019年4月省编办关于市、县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将原内设部门整合设立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五个内设部门。其中,办公室负责检察政务、检察技术、检务保障工作;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检务督察、警务管理等工作;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检察工作;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第三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三类人员: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司法规律和岗位职责,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分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检察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检察辅助人员是指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专门工作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专业技术人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是指在司法机关从事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工党务、纪检监察、行政事务、后勤管理等人员。其中,检察官实行员额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一般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9%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