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陈某某批准逮捕。经查,2020年3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陈某某流窜至环县多个乡镇,多次入户盗窃农户的羊只、粮食等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检察机关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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