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对刘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与他人发生纠纷时,不能理性处理,采取过激手段,故意毁坏他人车辆,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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