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遇事不冷静,借酒劲对他人大打出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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