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郭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某某借故生非,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上一篇: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姚某某信用卡诈骗案件提起公诉
下一篇: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故意伤害案件提起公诉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