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拓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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