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石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某与他人因琐事发生争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上一篇: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拓某某盗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提起公诉
下一篇: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提起公诉
【关闭】